漵浦縣智慧停車項目方案起草說明

發布時間: 2025-02-03 09:21 信息來源:漵浦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背景及目的

為盤活存量停車資源,緩解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現狀問題,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和停車管理水平,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整體文明形象。我縣準備實施漵浦縣智慧停車項目。項目編碼:2405-431224-04-05-134008

二、項目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該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漵浦縣盧峰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為:智能化改造5915個道路停車位,30個ETC前端建設,40個停車誘導屏建設,15個公共停車場智能化改造,1個智慧停車綜合管理平台及運營管理中心等。項目新算力和存儲資源總計需要約8個標準機架。

三、方案起草依據

相關文件依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漵浦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務會議決議書、漵浦縣財政局出具的《資金來源審核意見》、漵浦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關於漵浦縣智慧停車項目選址的審查意見》、漵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的《關於對漵浦縣智慧停車項目進行審查的意見》。

四、方案實施保障

本項目建設工期12個月,確保項目按期按質竣工投用。對因管理不善等主觀原因延誤工期的,項目單位或項目實施機構須在規定的工期屆滿後1個月內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麵說明,提出整改措施;項目竣工後1年內未完成結算造成項目超概的,對項目單位或項目實施機構追責問責。

五、該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國令第688號)、《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辦發(2017)70號)、《湖南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湘辦發(2019)13號)的規定執行。不得搭車建設或變相建設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不得改變業務技術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攤派,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六、按照《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漵浦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漵攻辦發(2018)37號)的有關規定嚴格控製項目投資,本項目完成初步設計後將概算進行審查批複,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後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向社會公開。

初審:周華山 複審:梁敏 終審: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