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漵浦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07-06 15:44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XPDR-2023-01002

漵政辦發〔2023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漵浦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6日

漵浦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種地群眾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號)和《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湘農聯〔2023〕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每年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二)維護種地農民利益。強化正向激勵,在保障耕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基礎上,鼓勵多種糧、種好糧。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與耕地保護行為相掛鉤機製,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不斷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實施或組織耕種的,補貼資金由承包方領取;二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將耕地流轉至經營方,且承包方、經營方在流轉協議中約定了補貼資金收益人,流轉協議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備案後,按照協議執行;三是沒有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村組未發包土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如有協議的按照備案協議約定對實際種植者進行補貼。針對承包方發生身份轉變導致出現補貼歸屬爭議問題: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變動且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權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為整體消亡戶的,應及時銷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依據和標準。

1.補貼依據:耕地上種植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納入補貼範圍;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納入補貼範圍。以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麵積作為補貼依據。

2.補貼標準:根據以前年度結轉結餘資金、當年上級下達資金和補貼麵積等情況綜合測算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95元/畝,不高於114元/畝。

(三)補貼發放負麵清單。不予補貼的7類情形:

1.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即種植園林水果、茶葉、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關間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的麵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長年拋荒的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7.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

三、補貼發放流程

(一)農戶申報。對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農戶,在規定時間內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身份證、“一卡通”賬戶等基礎信息資料向村民小組提出申請,根據實際種植作物耕地情況,經村民小組組長核實後,填報《農戶種植作物耕地麵積申報核定表》(附件1)上報到村委會存查。對村組未發包或農戶暫未確權登記頒證到戶提出申請的,填報《未確權登記頒證耕地現場核實調查表》(附件5),由所在村居統一匯總,向鄉鎮提出申請,共同現場核實,進行“測畝易”勾圖,並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備案,待耕地麵積核實確定後,根據實際種植作物耕地情況,向村民小組提出申請,填報《農戶種植作物耕地麵積申報核定表》上報到村委會存查。

(二)村組公示。村委會對本村各村民小組上報的數據逐戶核實,在村組人流集中處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 7 天,並拍照存查,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村委會要組織相關人員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再予以公示。無異議後匯總填寫《村(社區)實際種植作物耕地麵積匯總表》(附件2),連同附件1(同步報送匯總電子表)和公示影像紙質資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存查。

(三)鄉鎮核錄。根據各村上報麵積,鄉鎮組織逐村複核上報數據,並將核定無誤的數據匯總填寫《鄉鎮實際種植作物耕地麵積匯總表》(附件3),經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在鄉鎮進行公示,留存公示影像。公示無異議後,在每年5月30日前將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附件2以及鄉鎮、村兩級公示影像資料裝訂成冊,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各一套,同時上報相關表格及公示影像電子檔資料(含附件1到鄉鎮匯總電子表),原始資料鄉鎮村組逐級存檔備查。並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核實結果,及時在“一卡通”補貼係統錄入補貼麵積等補貼發放相關基礎數據。

(四)縣級核發。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對上報數據抽查核實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發放建議,縣財政局審核後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所有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均要通過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係統發放。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享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具體根據上級資金下達時間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製定補貼政策具體實施方案。鄉鎮負責采集補貼對象的身份與銀行賬戶信息、種植麵積等基礎數據,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公示並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業農村局反饋的抽查核實結果,錄入補貼麵積等補貼發放相關基礎數據。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匯總鄉鎮上報補貼數據,經抽查核實公示後反饋給鄉鎮,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分配下達、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及資金使用監管。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耕地麵積數據以及負麵清單中與其職能相關的數據。

(二)加強組織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農業農村發展大局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各鄉鎮是轄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麵積核定和資料上報的責任主體,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麵積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及時製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將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按照補貼流程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補貼麵積核定及資料上報等工作。對存在“補貼發放負麵清單”中任何情形之一的耕地一律不得申報補貼;要及時做好農戶檔案信息更新,杜絕出現已故人員和公職人員戶頭領取補貼的現象。

(三)嚴格資金監管。加大對耕地使用情況核實力度,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等形式,對耕地麵積核定、補貼資金發放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貪汙、挪用、擠占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1.農戶種植作物耕地麵積申報核定表

2.村(社區)實際種植作物耕地麵積匯總表

3.鄉鎮實際種植作物耕地麵積匯總表

4.縣實際種植作物耕地麵積匯總表

5.未確權登記頒證耕地現場核實調查表

相關附件

政策文件

初審:項葉連 複審:張委偉 終審: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