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於《漵浦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5-04-26 14:09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為規範我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懷化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懷政發〔2022〕6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要求,我縣製定出台《漵浦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政策核心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適用範圍與基本原則

(一)適用範圍

漵浦縣行政區域內所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均適用本細則。

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土地征收可參照執行,但公路、鐵路、水利等國家重點工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本原則

1.合法公平:嚴格依據規劃、權屬和補償標準執行,確保程序合法、補償公平。

2.權屬優先:以戶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審批等作為安置資格的核心依據。

3.分類安置:區分縣城規劃區內、外不同區域,采取貨幣安置、集中聯建、分散遷建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二、安置對象認定

(一)確認條件

1.戶籍與成員資格:戶籍在被征地村組,且享有土地承包權、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履行村民義務的常住人口。

2.時間節點:安置對象資格確認截止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

(二)特殊情形處理

1.應予安置: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服刑人員等戶籍遷出但保留權益的人員; 新生兒(需在方案公告後10個月內出生);原“農轉非”人員(需符合持續居住、擁有生產資料等條件)。

2. 不予安置:空掛戶、寄居人員、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享受過安置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房者;違法違規遷入戶籍人員。

(三)宅基地認定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超麵積或未批先建房屋僅補償合法部分,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三、補償標準與方式

(一)補償標準

房屋主體:按《漵浦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也可以戶為單位按其被征收合法房屋同類結構的重置成本價補償,需專業測繪機構實地測量。

裝修裝飾:按包幹價補償,最高不超過規定標準。

附屬設施:墳墓遷移等按附件標準補償。

(二)安置方式

1.縣城規劃區內:

提供安置房安置。

貨幣安置:每人一次性領取24萬元,選擇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2.城規劃區外:

集中聯建:政府統籌建設安置房,承擔土地平整、基礎設施等費用;

分散遷建:自行選址,每戶最高補償3萬元(含基礎超深費用)。

貨幣安置:不具備采取集中聯建和分散遷建安置方式的,可選擇貨幣安置,

非住宅房屋:僅補償不安置。

四、補助與獎勵

(一)搬遷補助。按常住人口計算:3人以下補1000元,每增加1人補150元;需過渡的支付兩次。

(二)臨時安置補助。3人以下每月800元,每增加1人補100元;貨幣安置或現房安置均補貼6個月。

(三)簽約獎勵。征地公告後3個月內簽約騰房,按主房合法麵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五、重點注意事項

(一) 資格審核:安置對象需經鄉鎮政府、村委會及多部門聯合審核公示,確保公平公正。

(二) 時間節點:安置資格確認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為準,逾期不再受理;集中聯建安置需符合規劃條件,分散遷建需自行落實用地手續。

(三)違法建築處理:2022年4月3日後未辦施工許可且超30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六、政策銜接與執行

新舊政策銜接:本細則施行前已公告方案的按原標準執行,未公告的按新規執行。

 爭議解決:對資格認定或補償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訴訟。

七、政策意義

本《實施細則》通過明確安置資格、細化補償標準、優化安置方式,旨在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減少征遷矛盾。被征收人可通過縣征收辦(聯係電話:0745-3329173)谘詢具體政策,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6日

音頻解讀

初審:張委偉 複審:張英 終審: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