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於《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3-09-16 16:39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一、文件出台背景

森林是陸地生態係統的主體,是陸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資源庫、生物基因庫和生物質能源庫,也是陸地上最大的“儲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為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豐富的生態產品、物質產品和文化產品。森林在維持生態安全、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以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決定性作用。隨著近年來氣候異常多變,森林火險等級逐漸升高,全縣森林防滅火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森林消防工作,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全縣各地要全麵落實森林消防責任,多措並舉抓好火源管控,要將野外火源管控作為預防森林火災的第一任務,設置警示標誌,落實管護人員,有效管控野外用火。

因此,根據我縣實際,對2021年3月30日由縣人民政府發布的《禁火令》進行修改,起草此文件,正式啟動我縣新修訂森林防火高火險期《禁火令》。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第十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禁火時段:我縣全年為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及大風、高溫、幹旱等三級以上高火險天氣。

(二)禁火區域: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及距離林緣100米範圍以內的區域。

(三)在禁火時段內,凡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域活動的人員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嚴禁攜帶火種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2、嚴禁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煉山和焚燒秸稈、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產性野外用火。

3、嚴禁在林區內亂丟煙頭、玩火、野炊燒烤、燒火取暖、明火照明、燒炭、燒山狩獵、燒蜂,以及在喜慶、祭祀等傳統活動中燒紙錢、點香燭、燃放煙花爆竹。

4、嚴禁其他違規野外用火及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全縣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9。

(六)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30日漵浦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漵政函〔2021〕9號《森林防火禁火令》同時廢止。

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0日

音頻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