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龍潭鎮福龍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岩開采及配套加工擴建項目(第二次公示)

發布時間: 2025-10-10 11:06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漵浦分局

經審議,我局擬於近日內批準《漵浦縣龍潭鎮福龍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岩開采及配套加工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係地址: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漵浦分局 郵編:419300

聯係電話:0745-3223527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0月10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漵浦縣龍潭鎮福龍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岩開采及配套加工擴建項目

建設地點  懷化市漵浦縣龍潭鎮圭洞村

建設單位 漵浦縣龍潭鎮福龍石材有限公司浦縣恒瑞包裝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湖南朋樂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懷化市漵浦縣龍潭鎮圭洞村,本項目包括開采區和加工區兩部分,礦區麵積:0.1888km2(含調整後),開采標高:準采標高為+933m~+760m,開采規模:飾麵用花崗岩45萬m3/年(約121.5萬t/a),其中約10萬m3/年(約27萬t/a)作為石材加工生產,剩餘的35萬m3/年(約94.5萬t/a)的綜合利用礦石、廢石作為砂石骨料加工;另共生建築用花崗岩開采量為17.3萬t/年,作為砂石骨料加工,服務年限:20.2年,總投資:2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84(新增)萬元。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措施 1、施工期和營運期擬采取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時做好排水導流工作,減輕水流對裸露地表的衝刷,應設置攔沙壩,以預防地麵徑流直接衝刷施工浮土,導致水土流失加劇。營運期開采區初期雨水經1#沉澱池(容積200m3)沉澱處理後,全部回用於礦區灑水抑塵和開采環節;非初期雨水經周邊排水渠道進入車嶺溪,最終匯入漵水;切割廢水經2#沉澱池(容積500m3)沉澱,清液回用,廢渣撈出直接堆放至排土場,切割廢水不外排;車輛清洗廢水由經3#沉澱池(容積15m3)沉澱後回用於車輛清洗。加工區石材加工廢水采用4#沉澱池(300m3)沉澱處理後,上清液回用於生產;染色板的手工洗板廢水經5#沉澱池(5m3)處理後回用於洗板;加工區東側設一個7#初期雨水沉澱池(200m3),經沉澱池收集沉澱後回用於石材加工或抑塵;骨料加工區洗砂廢水、初期雨水經6#沉澱池(3000m3)收集沉澱後回用於洗砂,非初期雨水經周邊排水渠道進入車嶺溪,最終匯入漵水。生活汙水經隔油池和化糞池處理後,就近用作周邊綠化及林地澆灌,不外排。

2、施工期和營運期擬采取廢氣汙染防治措施:施工過程中采取圍擋作業,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者噴淋、灑水等其他有效防塵措施,文明施工。營運期開采區采取對礦石運輸車輛加頂蓋,或者在物料上加蓋篷布等防塵措施,以減少運輸過程中物料撒落和隨風起塵,加強道路的維護,如路麵硬化,並在旱季時灑水抑塵,及時清掃路麵;采石場鋸切開采采用濕法作業、灑水抑塵;石材加工、碎石生產線采用封閉廠房+濕法作業+噴霧降塵;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碎石及機製砂加工生產過程產生的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加工區染色板、沉澱池尾砂烘幹爐燃燒廢氣采用布袋除塵器+15m高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過油煙淨化器對油煙廢氣進行處理後引至樓頂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排放標準。

3、施工期和營運期擬采取噪音汙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聲設備,並配套采取減震、隔音等措施,選擇合理的施工時間段,避免夜間及其他休息時間施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營運期采用低噪聲設備,對生產設備定期維修和保養,封閉廠房、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禁止夜間(夜間22:00~次日 6:00)進行生產作業。噪聲經過上述措施治理和距離衰減後,開采區、加工區廠界噪聲均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4、施工期和營運期擬采取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產生的建築垃圾可回收的應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應及時清運處置。營運期開采的廢石在采空區暫存,車輛及時運輸至本企業加工區用於碎石加工;表層土集中堆放在排土場,待開采完後作為複墾複綠用土;沉澱池廢渣運至排土場暫存,廢鋸片外售收單位進行綜合利用。加工廢邊角料經收集後作為本企業的碎石生產的原料,沉澱池沉渣在場區泥餅暫存池暫存後外售製磚廠;除塵器的粉塵、灰渣免費提供給周邊農戶做肥料使用,廢機油以及含油抹布等經收集後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初審:劉旭  複審:羅藝  終審:武元秀)

初審:劉旭 複審:羅藝 終審: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