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縣食品、食用農產品組織開展了抽檢,其中4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上述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製和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對“漵浦正祥米酒經營店”生產的“米酒”“高粱酒”風險控製和核查處置情況
2025年9月24日,漵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低莊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至漵浦正祥米酒經營店,並現場開展監督檢查,責令其暫停經營和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並采取整改措施。
經查,“米酒”“高粱酒”係當事人自行生產,2025年8月15日,共生產“米酒”25公斤,成本價12元/公斤,銷售價16元/公斤,至本局檢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因流入市場已久,無法召回,涉案貨值金額為400元,獲違法所得400元。2025年2月28日,共生產“高粱酒”35公斤,成本價24元/公斤,銷售價30元/公斤至本局檢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因流入市場已久,無法召回,涉案貨值金額為1050元,獲違法所得105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係經營者未嚴格把控生產環節。收到不合格報告後,該當事人采取了一係列整改措施,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實食品安全生產加工責任。
2025年10月10日,漵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漵浦正祥米酒經營店進行立案調查,並於2025年11月3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漵浦正祥米酒經營店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450元;
2.處以罰款5000元。(罰沒金額合計6450元)
二、對“漵浦安磊麵條加工銷售經營部”生產的“堿麵”風險控製和核查處置情況
2025年9月25日,漵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盧峰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至漵浦安磊麵條加工銷售經營部,並現場開展監督檢查,責令其暫停經營和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並采取整改措施。
經查,“堿麵”係當事人自產自銷,共生產171kg,銷售價4.8元/kg。至本局檢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因流入市場已久,無法召回,涉案貨值金額為820.8元,獲違法所得820.8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係經營者未嚴格把控生產環節。收到不合格報告後,該當事人采取了一係列整改措施,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實食品安全生產加工責任。
2025年10月9日,漵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漵浦安磊麵條加工銷售經營部進行立案調查,並於2025年12月11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漵浦安磊麵條加工銷售經營部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820.8元;
2.處貨值金額820.8元五倍,計:4104元。
(罰沒金額合計4924.8元)
三、對“漵浦統溪河旺達商場”經營的“蘆花蕩係列禧米1號(大米)”風險控製和核查處置情況
2025年12月4日,漵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統溪河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至漵浦統溪河旺達商場,並現場開展監督檢查,責令其暫停經營和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並采取整改措施。
經查,“蘆花蕩係列禧米1號(大米)”係當事人2025年3月24日從漵浦東方商貿送貨員處采購,共4包(5kg/包)計20kg,進價30元/包,銷售價50元/包。至本局檢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銷售完畢,因流入市場已久,無法召回,涉案貨值金額為200元,獲違法所得200元。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係經營者未嚴格落實索證索票管理。收到不合格報告後,該當事人采取了一係列整改措施,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實索證索票製度。
經調查,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對漵浦統溪河旺達商場做出不予立案。
漵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