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 2025-07-15 09:21 信息來源:漵浦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為推動漵浦鵝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效益,根據省財政廳、鄉村振興局、發改委、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農業農村廳、民政廳、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及脫貧縣涉農整合資金項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財農〔2022〕14 號)和漵浦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關於印發《漵浦縣 2025 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 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漵農聯〔2025〕13 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和精神,特製定本獎補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目標

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增強養殖戶養殖漵浦鵝的信心,助力漵浦鵝產業做大做強。同時項目帶動當地20名農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

二、資金來源

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10萬元(漵農聯﹝2025﹞13號文件)。

三、獎補對象及標準

1、漵浦縣內養殖漵浦鵝種鵝20羽以上養殖戶,每戶獎補2000元。

2、漵浦縣內漵浦鵝商品鵝專業養殖場,每羽獎勵10元。

3、已申報或享受2025年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其他項目的主體不可重複申報本獎補項目。

4、若申報額度超過本次獎補額度,則按申報比例進行調整。

5、隻獎勵養殖的地方品種漵浦鵝。(1)從有漵浦鵝《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保種場購買的漵浦鵝需符合漵浦鵝形體特征,並提供係譜檔案。(2)專業的小規模家係養殖的漵浦鵝種鵝要求符合漵浦鵝形體特征,具有漵浦鵝繁育的孵化設施等,並經漵浦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現場驗收。(3)從專業的小規模家係養殖的漵浦鵝種鵝戶購買的漵浦鵝需由漵浦鵝種鵝養殖戶提供引種證明,並符合漵浦鵝形體特征,由漵浦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現場驗收確定。

四、項目申報程序

1 養殖戶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養殖場戶填寫漵浦鵝獎補項目申報表(附件1),並準備好相關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漵浦鵝的係譜檔案、購買憑證、現場交易照片等)並將經項目所在地村委蓋章。項目申報時間為9月底止。

2鄉鎮審核上報。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初步審核合格,簽署意見後,報漵浦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3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審核。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對鄉鎮上報的《2025年漵浦鵝養殖項目申報表》進行審核,進入項目驗收程序。

五、項目驗收

1 組建漵浦縣鄉村振興(畜牧業)項目驗收組。由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安排人員組建項目驗收組。

2 現場驗收。項目驗收組進場入戶對項目進行驗收,並填寫項目驗收表。

3 養殖場(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動物防疫合格證或營業執照、戶主身份證複印件

(2)引種證明文件

(3)照片:群體照片一張以上(戶主在照片中)、漵浦鵝個體照公母各1張以上。

六、驗收表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審核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對項目驗收表進行審核,合格後匯總編製《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驗收核定表》。

七、項目公示

《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驗收核定表》由主要領導審核,同意並簽字後進行公示: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7天。

八、項目資金撥付

公示無異議後,製定項目資金審批表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填寫資金審批表,經縣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經惠農資金陽光平台,“一卡通”撥付到項目(場戶)。

附件:1、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申報表

      2、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驗收表 

漵浦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申報表

申報主體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係電話

聯農帶農人數

建設內容及規模

漵浦鵝種鵝

             羽

獎補        元

漵浦鵝商品鵝

             羽

獎補        元

項目申報主體承諾

本單位承諾申報的項目相關信息資料真實有效,保證項目能夠完全實施完畢。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村委意見

核實意見:

(蓋公章)

                      負責人簽字:

2025年  月  日

鄉鎮意見

審查意見:

                         (蓋公章)

                          負責人簽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漵浦鵝養殖獎補項目驗收表

申報主體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聯係方式

建設地點


驗收內

容及具

體數據

漵浦鵝種鵝

              羽

獎補           元

漵浦鵝商品鵝

              羽

獎補           元

驗收

結論

驗收成員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

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初審:舒成福 複審:劉崇忠 終審:伍錫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