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漵浦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發布時間: 2022-11-15 16:26信息來源:漵浦縣發改局
序號 部門 項目    項目名稱 立項 政策依據 收費標準
序號 級次
教育 1 1、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中央 《幼兒園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1〕3207號,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湘發改價費〔2018〕531號,教財〔2020〕5號,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 市級示範性幼兒園保教費450元/月,鄉鎮公辦幼兒園保教費380元/月。無住宿費
2 2、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中央 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湘發改價費〔2018〕531號,教財〔2020〕5號 學費:省級示範性高中1000元/期,其他高中800元/期。住宿費:100元/期(學生公寓以學校實際核定為準)
3 3、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 中央 財綜〔2004〕4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教財〔2020〕5號,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湘發改價費〔2018〕531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 無學費。住宿費:100元/期(學生公寓以學校實際核定為準)
公安 4 1、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加注) 中央 發改價格〔2013〕1494號,計價格〔2000〕293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120元
5 2、出入境通行證 中央 價費字〔1993〕164號,公通字〔2000〕99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一次有效15元,多次有效80元
6 3、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中央 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往來60元、前往40元、簽注15元一次
7 4、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費 中央 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湘財稅〔2020〕22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成人350元/人,兒童230元/人
8 5、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含簽注) 中央 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60元
9 6、居民戶口簿 中央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收費標準見各執收部門係統文件
10 7、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含臨時身份證、遺失損毀補證) 中央 《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稅〔2018〕37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40元、20元、10元
11 8、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中央 《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反光號牌:汽車100/副,摩托車35/副,掛車50/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含聯合收割機)40/副。
臨時號牌(紙質)5/證,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10/證。
12 9、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中央 《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226號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0/證,機動車登記證工本費10/證,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10/證。
自然資源 13 1、土地複墾費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複墾條例》, 財稅〔2014〕77號,湘財綜〔2008〕68號,湘財綜〔2015〕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水田99萬元/公頃,旱地57萬元/公頃,縣級收80%,省廳收20%。其他土地按旱地一半收取。
14 2、土地閑置費 中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財稅〔2014〕77號,湘財綜〔2015〕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財稅〔2021〕8號 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
15 3、不動產登記費 中央 《物權法》,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湘中小組(2019)1號,國辦發〔2020〕23號 全額收費:房地一體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550元 /件   工本費:10元/本(核發兩本以上)
純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耕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非住宅:550元 /件 、工本費:10元/本(核發兩本以上)
免工本費 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550元 /件、工本費: 免收
減半收費 :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號碼發生變更的變更登記: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並不動產的變更登。 住宅:40元/件、非住宅: 275元件 、工本費:10元/本(核發兩本以上)
免登記費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首次登記:因行政區劃調整坐落的街道、門牌或房屋名稱變更登記: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的不動產登記,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因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工本費:10元/本(核發兩本以上)隻收工本費
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夫妻間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補發、換發產權證書。工本費:10元/本
16 4、耕地開墾費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7號,湘財綜〔2015〕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水田99萬元/公頃,旱地57萬元/公頃,縣級收80%,省廳收20%。
建設局 17 1、汙水處理費 中央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湘財綜〔2015〕19號,湘發改價服〔2015〕347號,湘發改價費〔2020〕29號 居民生活用水1元/立方,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特種行業用水1.4元/立方。
18 2、城鎮垃圾處理費 中央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發〔2011〕9號,計價格〔2002〕872號,發改價格〔2007〕1729號,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財稅〔2021〕8號,發改價格〔2021〕977號 1塊錢一個平方
19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複費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財辦稅〔2020〕13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48號 建設工程項目,市、州0.75元/日,平方米;縣(市)0.5元/平方米。其他項目,市、州1.5元/日,平方米:縣(市)1元/日平方米。
交通運輸 20 1、車輛通行費(限於政府還貸) 中央 《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交公路發〔1994〕686號,湘發改價費〔2017〕564號 基準收費標準:造價6000萬元/公裏以下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的0.4元/車·公裏,計重收費的0.08元/噸·公裏;造價6000萬元/公裏以上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的0.5元/車·公裏,計重收費的0.09元/噸·公裏;六車道高速公路 按車型收費的0.5元/車·公裏,計重收費的0.10元/噸·公裏
水利 21 1、水資源費 中央 《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湖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16〕2號,財綜〔2011〕19號,財綜〔2008〕79號,財綜〔2003〕89號,發改價格〔2013〕29號,發改價格〔2014〕1959號,發改價格〔2009〕1779號,價費字〔1992〕181號,財稅〔2020〕15號,湘財綜〔2018〕40號,湘發改價費〔2018〕683號,湘發改價費規〔2020〕647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473號 地表水:工業用水0.1元/立方米,生活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共水取水0.08元/立方米,水力發電取水0.003元/千瓦時,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水0.003元/千瓦時,火力發電閉式循環取水0.6元/立方米,特種行業取水0.2元/立方米。     地下水:公共供水取水0.15元/立方米;用於製作純淨水取水1元/立方米;其他取水,供水管網覆蓋區0.7元/立方米,未覆蓋區0.2元/立方米。
22 2、水土保持補償費 中央 《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473號 1.一般性建設項目1.0元/平方米;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1.0元/平方米,開采期間0.7元/噸;3.取土、挖砂、采石及燒製磚、瓦、瓷和石灰1.0元/立方米;4.排放廢棄土、石、渣1.0元/立方米。
衛生健康 23 1、預防接種服務費 中央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4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湘財綜〔2016〕48號,湘發改價費〔2017〕839號 20元
24 2、疫苗儲存運輸費 省級 國務院令第668號,湘財綜〔2016〕48號,湘發改價費〔2017〕839號,財稅〔2020〕17號 9.5元
25 3、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 省級 國發明電〔2020〕14號,湘財稅〔2020〕12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636號 由檢測單位收費
人防 26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中央 中發〔2001〕9號,國發〔2008〕4號,湘財綜〔2015〕5號,計價格〔2000〕474號,湘發改價費〔2017〕118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財稅〔2019〕53號 512元/平方米
法院 27 1、訴訟費 中央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財行〔2003〕275號,湘價費〔2007〕154號,湘發改價費〔2017〕493號,湘發改價費規〔2021〕754號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2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各有關部門 28 1、考試考務費 中央 《湖南省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收費標準見各執收部門係統文件 收費標準見各執收部門係統文件
29 2、信息處理費 中央 國辦函〔2020〕109號,湘財稅〔2021〕3號 1、按件計收信息處理費: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件。
2
、按量計收信息處理費: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頁。
備注:1、本清單不含中央部門在我縣執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2、排汙權有償使用費、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費屬於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3、人防工程及設施毀損賠(補)償費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人防工程及設施造成毀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規定,依法賠償損失。
     4、破損公路及公路設施賠補償費和公路占用費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改作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設施破損以及占用公路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依法進行賠償或補償。
     5、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公布取消衛生健康部門執收的社會撫養費,具體以正式文件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