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事部規〔2016〕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規〔2025〕1號)等文件規定,特製定本公告。
一、選調計劃及範圍
1、選調計劃:72名,為鄉鎮事業單位,崗位計劃詳見附件1。
2、選調範圍:全縣2025年9月30日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且安置在我縣差額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退役軍士。
二、資格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踏實;
(二)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政策理論水平;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四)高中(含)以上學曆;
(五)5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人員年齡以有效居民身份證出生年月日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試用期內或對轉任有其他限製性規定的;
6. 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度考核有合格等次以下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漵浦紅網”發布選調公告信息。公告期從發布公告次日起計算,不少於5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3天,2025年11月12日至14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報名地點設縣人社局,實行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需要提交《漵浦縣2025年公開選調鄉鎮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專科及以上學曆需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後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退役士官士兵安置證明、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張2寸免冠證件照。
3.參加公開選調,需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字同意。
(三)資格審查
1.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和用人單位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發放準考證。
2.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報考人員所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選調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
(四)開考比例
有效報名人數與選調崗位計劃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2:1,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最低比例,經縣公開選調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後核減計劃。
(五)考試
考試為筆試,按100分製計算。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為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
筆試時間:2025年11月22日,地點及要求詳見準考證。
(六)聯審
根據選調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縣委編辦、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員進行全麵考察。考察需審查人事檔案。考察通過後的人選名單送紀檢、組織、政法、公安、法院、禁毒、人社、金融、信訪、安全生產、環保、鄉村振興、自然資源等單位審查。因考察、聯審不合格以及自願放棄造成選調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崗位安排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實行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崗。需在本次選崗鄉鎮服務2年,參加縣內事業單位選調考試需在鄉鎮工作1年以上,組織提拔使用不受服務期限限製。
(八)手續辦理
縣人社局根據崗位安排,報請縣委編委會議研究。縣人社局、縣委編辦根據會議研究決定,辦理選調人員調配、安置相關手續。對拒不選崗或者選崗後不按時報到上班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縣內公開招聘、公開選調考試,五年內不得流動調配。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係方式(手機或固定電話),並保持每日24小時通訊暢通,因報考人員原因所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同時,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發布公告網站的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麵試成績、綜合成績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節點的責任自負。
2、本次公開選調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本次考試調配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谘詢電話:0745-3326110(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監督電話:0745-3323552(縣人社局)
附件:
1.漵浦縣2025年公開選調鄉鎮全額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計劃表
2.漵浦縣2025年公開選調鄉鎮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漵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來源:漵浦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