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解讀:《漵浦縣違法建設防控和查處辦法(暫行)》主要亮點

發布時間: 2024-03-28 15:17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漵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總工程師李誌民

一、明確了各相關職能主體工作職責

《辦法》明確了各相關主體在處理違法建設工作中的權責,確保各主體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控製和查處工作;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文化旅遊、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各自職權範圍依法做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二、強化源頭管控,推動齊抓共治

《辦法》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等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違法建設日常巡查機製和銜接聯動機製;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等部門加強協調,從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到物業管理等全流程開展多部門聯合聯動。

三、建立在建違法建設快速處置機製

違法建設速度快且呈現隱蔽化、“專業化”,執法機關雖然發現並責令改正,按一般強製拆除程序執行時間漫長,執法成本高、風險大。辦法明確了在建違法建設快速處置措施,做到了依法行政與嚴禁新增的有機結合。

四、對存量違建分類施策治理

實際工作中區分不同情形,對曆史存量違法建築實施分類處置。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又不能拆除的”等情形采取不同的處置方式。

五、多措並舉形成合力,提升治違效能

《辦法》對涉及違法建設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不得辦理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明確了供水供電、物業企業等單位參與配合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責任;將違法建設行為納入信用管理,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違法建設當事人情況錄入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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