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及意義
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的劃定是開展水土流失防治、強化農林開發等生產建設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湖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地方政府劃定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的權力和職責,相關區域的劃定是上述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前提,《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提供基本遵循。根據《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辦函〔2024〕149 號)文件要求“禁止開墾陡坡地是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開墾坡度以上且位於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實施辦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風化花崗岩、紫色砂頁岩、紅砂岩、泥質頁岩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各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法劃定並公告。”認真落實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管理要求是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全麵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分類分區精準管控重要舉措,是推動新階段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的有效手段。
二、製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湖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
3.《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
(二)技術依據
《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技術指南》
三、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由漵浦縣水利局起草《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的公告》,內容包括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和要求、職責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