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減少露天焚燒秸稈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切實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亟須製定出台《關於劃定漵浦縣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禁燒時段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秸稈燃燒有相關規定,需要進一步具體明確。
(二)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禁燒時段劃定工作的通知》(湘環發〔2024〕68號)文件明確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要求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禁燒時段劃定工作,並將劃定情況及時報省廳大氣處。
(三)湖南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24年汙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任務驗收銷號標準及程序的指導意見》(湘生環委辦〔2024〕12號)文件要求,2024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於國家下達我省指標要求,各市州政府8月31日前完成禁燒區、時段的劃定和公示。因此,結合漵浦實際,漵浦縣人民政府製定出台了該《通告》。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汙染天氣防治若幹規定》《湖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禁燒時段劃定工作的通告》(湘環發〔2024〕68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禁燒範圍及要求。主要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邊緣外延10公裏範圍內;滬昆鐵路、滬昆高鐵漵浦境內,長芷高速S50兩側2公裏範圍內;國道G241、G354、G536,省道S312、S322,兩側1公裏範圍內;漵浦山背花瑤梯田景區、漵浦滿天星景區、飛水洞景區、思蒙國家濕地公園,穿岩山、威虎山和龍泉山國家森林公園、米糧洞保護區、聖人山保護區、向警予紀念館、龍潭陽雀坡古村落、龍潭虎形山抗日遺跡,油庫、糧庫、高壓輸電線路、通訊設施、林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及風力發電裝置等區域內及外緣1公裏範圍內,劃定為漵浦縣農作物秸稈禁燒覆蓋區域。禁燒區域內全年任何時段,除經檢疫確需焚燒處理病蟲害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二)限燒區範圍。為除禁燒區域外,其他區域均為限時禁燒區。
限燒區禁燒時段:(1)風速小、靜穩、逆溫等不利於大氣汙染擴散的天氣;(2)下雨天或者秸稈潮濕不能充分燃燒的天氣;(3)當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間時段;(4)當地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將出現以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汙染物的輕度及以上汙染天;(5)當日出現以 PM2.5為首要汙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汙染連續達三小時;(6)當地已經啟動輕度及以上大氣汙染應對管控措施(僅 因臭氧汙染啟動的除外);(7)發布三級及以上等級森林火險預警;(8)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 秸稈的時段。
(三)職責分工。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宣傳、巡查、勸阻,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秸稈禁燒的執法工作,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相關工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中心城區、開發邊界內露天焚燒秸稈的巡查和執法。在禁燒區域以及限燒區域的禁燒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且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