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給廣大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縣城區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就規範春節期間縣城區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燃放時間: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元宵節),燃放時段為每天22:00至次日淩晨1:00。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指定燃放地點:縣城辭海廣場及長樂村防洪大堤路段指定區域;城南防洪大堤下沿河風光帶指定區域;漵浦二橋下遊城南防洪大堤路段指定區域;
三、城區機關單位、教育醫療機構、住宅小區、商貿娛樂場所、加油站、液化氣站、高壓電線周邊等區域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任何經營企業和個人違規向群眾銷售超標、違禁煙花爆竹及“孔明燈”等易燃易爆物品。廣大群眾應自覺從合法經營商家購買合格產品,嚴禁聚集燃放,保持安全距離,落實監護人責任,注意規範操作,加強自身防護,確保燃放安全。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監督局、市生態環境局漵浦分局等部門和盧峰鎮人民政府將依法依規予以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經批準後方可燃放。
七、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110
縣城管執法局:0745-3327111
縣應急管理局:0745-3333119
縣交通運輸局:0745-3332228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市生態環境局漵浦分局:0745-3224931
盧峰鎮人民政府:0745-3322097
漵浦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來源:漵浦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夏帆